Fwd: 結婚後沒有去登記結婚,會怎麼樣?
依據戶籍法 第17條 結婚,應為結婚之登記。離婚,應為離婚之登記。
一、於國內結婚:
1.結婚書約。
2.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4.如配偶為外籍人士,則須另提憑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外籍配偶之單身證明文件(原文及中文譯本)及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二、於國外結婚:
1.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原文及中文譯本)及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2.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自97年5月之後,結婚採取登記婚,現在沒有去登記結婚,就等於是無效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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