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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浪潮下的性平三法大修正 — 淺談企業對於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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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by tirachardz  on Freepik 近年來性平意識提升,舊框架下的法律規範顯已不敷使用,在巨大社會聲浪推動下,立法院分別在112年7月28日與31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條文。其中對於企業來說,最為重要的當然便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訂,該法將分成兩大部分,分別自112年8月18日與113年3月8日開始正式施行,特別是對於雇主所應善盡的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增訂更多的具體規範。因此,以下將從雇主必須留意的角度出發,將本次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為性工法)的修法重點摘錄統整,期能讓不論是身為企業主、人資、主管與勞工的讀者們,都能更為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112年8月18日生效之性工法增修條文部分 一、將本法名稱從「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二、新增「權勢性騷擾」定義,雖然並非全新的性騷擾行為態樣之描述,但會因為性騷擾行為人具公司內部指揮監督權限,將加重其法律責任: 性工法第12條第2項:「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三、行為人若屬權勢性騷擾,或為最高負責人、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加重之懲罰性賠償金: 性工法第27條第5、6項:「行為人因權勢性騷擾,應依第一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前項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三倍至五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四、性騷擾防治法對被害人所應負之保密義務,於職場性騷擾事件之防治措施亦有適用: 性工法第38條之4、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第4、5項:「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於本法所定性騷擾事件,適用之。」、「任何人除第一項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113年3月8日生效之性工法增修條文部分 一、過往主管機關立場,凡於雇主舉辦活動或雇主所屬場域發生之性騷擾,均有性工法適用。惟新法似乎改變此見解,將職場性騷擾原則上侷限於工作時間執行職務發生者,僅有在三種特殊例外情況下,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遇性騷擾,方有性工法之適用: ...

調高勞退雇主提撥率,勞動部鼓勵勞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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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by Lifestylememory  on Freepik 新制勞退強制雇主每月提繳6%勞退金至勞工專戶,勞工亦可自提6%到個人專戶,做為勞工退休後經濟生活保障。這項制度自2005年7月1日實施至今已逾18年,近期勞團紛紛要求雇主提高提撥率,工會要求與雇主協商。對此,勞動部表示,鼓勵勞資協商提高雇主勞退提撥率。 勞團主張提高提撥率 於2023年7月1日上路的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強制提繳率15%,引發勞工比價效應。因此,勞團主張,新制勞退雇主強制提撥率應由目前6%,先提高至9%,再提高至10%以上;而勞工自提最高上限6%,亦應同步鬆綁。不過,上述訴求皆須修改《勞工退休金條例》,但若勞資協商,雇主同意,就可以先行。 根據勞保局統計,2022年僅不到6.4萬勞工,雇主為其自提超過6%。在去年雇主提繳734.1萬勞工中,僅占0.87%。換言之,雇主為勞工提繳超過6%的勞工,不到1%;99%勞工,雇主都是提繳最低的6%。整體平均,雇主平均提繳率為6.03%。 勞團批提撥率太低 「願意提繳超過6%的企業非常少,」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他自己公司中日合成化學,為鼓勵員工自提,只要勞工自提6%提好提滿,雇主提繳率就拉高至7%,這項作法亦已明定在公司內部規則,合計提繳率是13%。就他所知,長春也是這樣作法。 何政家表示,2005年7月1日實施新制勞退,立意雖良善,但提繳率訂太低,新制的勞工所能領取之退休金,是適用舊制勞退的二分之一不到。當年很多勞團都向政府表達不滿,但政府都以「先求有再求好」回應。而今,18年過去,今年通貨膨脹嚴重,退休金等於實質縮水,勞退新制的提撥率到應該要檢討、調高時候了。 勞動部鼓勵勞資協商 勞動部決策官員表示,要調高新制勞退雇主強制提撥率,涉及勞資權益,必須修法;因國內企業規模、營運情況差異很大,短時間內要強制企業一律提撥幾趴勞退金,茲事體大,實務上亦不容易,但若能透過勞資協商,有能力企業先行,勞動部樂見其成。 勞團要求調高新制勞退雇主強制提撥率,主要有兩個理由: 現行提撥率6%太低,新制的勞工所能領取之退休金,是適用舊制勞退的二分之一不到。 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強制提撥率15%,比新制勞退高出9.75個百分點。 勞團要求調高新制勞退雇主強制提撥率,是否能成功,仍有待觀察。但隨著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強制提撥率提高,勞工比價效應將可能促使雇主提高...

北市勞動局加重裁罰,防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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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by pressfoto  on Freepik 近來職業災害頻傳,為有效降低職業災害發生及強化雇主防災之責任,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已於日前公告修正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針對一定規模事業單位、重點違反條文及重複違反法令情節者等加重裁罰額度,以期減少職業災害發生。 勞動局說明,鑑於職業災害發生原因大多係為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26條及第27條等規定,為促使雇主或事業單位確實遵守法規以防止災害發生,爰針對該基準第三點、第四點第6項、第47項及第48項,並參考勞動部111年7月27日勞職職授字第11102037651號令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規定,修正其適用之規模大小及性質分類,並提高罰鍰額度及重複違反之累計裁罰額度。 舉例來說,如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規模及性質分為甲類(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1億元或勞工人數超過300人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提升至10萬元,並按次累加10萬元;乙類(營造工程金額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勞工人數6人以上300人以下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至6萬元,並按次累加6萬元。至於上述以外之業者,則歸為丙類事業單位,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3萬元,並按次累加3萬元。 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加重裁罰是為了確實保障勞動者權益,促使業者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安衛管理責任,但並非是唯一的降低職業災害手段。另外,統一裁量基準修正自112年11月1日生效,實施檢查之違反法令案件,一律依修正後之裁量基準處理。 高局長也呼籲,確保職場安全健康是雇主責任,更是企業永續經營之基礎,雇主務必恪遵法令規定,以營造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資料參照:2023-10-17 北市勞動局提高違反職安法事件裁罰額度…│台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   ------------------------------ ------------------------------ ---------------- 人事薪資系統 人力資源發展系統 企業流程管理系統 人才招募系統 勞動事件法系統 多元打卡解決方案 兼職人員(PT)系統 MIS/IT委外解決方案 飛騰雙週報 免費試用

加班費5大常見違法態樣,雇主勿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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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by rawpixel.com  on Freepik 勞動部表示,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就應該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勞動部針對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重申說明如下: 第一類:加班只能換補休? 勞動部指出,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始得依同法第32條之1規定實施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 第二類: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 勞動部提醒,工資非以本(底)薪為限,凡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均屬「工資」之範疇。勞雇雙方所約定符合工資定義之各該正常工作時間內的給付,例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於核計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均應列入計算。 第三類: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至工作未滿1小時之時間,仍可換算為小時後,再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 第四類:加班費計算以1.33或1.66計給? 勞動部強調,有關加班費之乘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須視延長工作時間之時數,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或2/3以上,雇主若逕自將小數點後第3位以下之部分予以捨去計算,一定會少算,因而會違反法令所定基準,雇主不可不慎。 第五類: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其加班費應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加給,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亦同。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補充說明,為方便民眾及事業單位試算加班費金額,已設有「加班費試算系統」(網址: https://labweb.mol.gov.tw/ ),歡迎多加利用。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參照:2023-08-25 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雇主須留意以免觸法│勞動部新聞公...

勞保局e化服務,連假期間員工加、退保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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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by jannoon028  on Freepik 員工若是在連假期間到、離職,投保單位該如何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加、退保呢?勞保局表示,除了可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透過紙本申請書表追溯加、退保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3種線上申報方式,方便投保單位辦理休假日到、離職員工的加、退保作業。 勞保局說明,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離職之當日為其申報加、退保,惟若員工到、離職日適逢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等休假日,應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填具加、退保申報表並檢附到、離職證明,該等員工的保險效力即可自到、離職日當日生效。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3種申報方式 為了使投保單位申報作業更便捷,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多元且彈性的申報方式: 當日申報:休假日亦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員工加、退保。 提前預辦:於員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線上預辦到、離職日加、退保。 辦理追溯:於休假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線上申報追溯員工加、退保。 勞保局舉例說明,以今年中秋節連假(112年9月29日至112年10月1日)為例:新進員工如於112年10月1日到職,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於當日申報員工加保;或提前10日內(112年9月21日至112年9月30日期間)線上預辦加保;或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112年10月2日)線上申報追溯員工自112年10月1日加保。至於非網路申報單位則應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112年10月2日)填具加保表並檢附到職證明,辦理追溯休假日加保。 勞保局鼓勵投保單位使用e化服務 勞保局表示,「e化服務系統」相較傳統紙本申報方式,具有省錢、便利、快速又安全的優點,全天24小時皆可使用,不必受限於郵局或勞保局的服務時間,還可節省親赴郵局或勞保局辦理的人力、時間及費用,並為環保盡一份力。竭誠歡迎投保單位點選下方連結申請成為網路申辦單位,立即體驗勞保局e化服務。 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依規定辦理員工加、退保作業,以保障員工的保險權益。 ※ 勞保局e化服務連結: 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資料參照:2023-09-26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資訊》   ------------------------------ ------------------------------ --------...